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聊城市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聊城万荣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京威世纪建筑大厦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聊城万荣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聊城市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京威世纪建筑大厦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30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4-28
发布日期 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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