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聊城市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聊城万荣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京威世纪建筑大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聊城万荣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聊城市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京威世纪建筑大厦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30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4-28 |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