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支公司
台州市路桥日贝塑料厂
东阳市一达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理赔款1465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00元(适用简易程序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按不服部分的标的额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期满之日起7日内仍未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06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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