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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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濠梁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明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濠梁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计553327.52元及利息,利息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2月28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被告安徽濠梁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同时给付原告***、***保全费327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52元,减半收取5176元,由原告***、***负担510元,被告安徽濠梁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负担46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28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