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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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内蒙古蒙集新碳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法院 |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内蒙古蒙集新碳材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 二、被告内蒙古蒙集新碳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7552.1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021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4130.15元、停工留薪期待遇49128.8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400元、护理费11508元,共计人民币280935.05元(除去被告支付原告的1500元伙食费外,实际支付279435.0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元,由被告内蒙古蒙集新碳材有限公司负担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16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