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霍尔果斯当代东方院线管理有限公司
绥化埃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当代浪讯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反诉原告)霍尔果斯当代浪讯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绥化埃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应付款5360000元。

二、被告(反诉原告)霍尔果斯当代东方院线管理有限公司、***对上款在各自对被告(反诉原告)霍尔果斯当代浪讯影院管理有限公司认缴的出资额本息范围内对上款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绥化埃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霍尔果斯当代浪讯影院管理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当代东方院线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霍尔果斯当代浪讯影院管理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当代东方院线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700元、反诉费2086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绥化埃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771.00元、被告(反诉原告)霍尔果斯当代浪讯影院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5789元。此款原告埃米公司已预交,被告当代浪讯在执行上款时一并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1-09-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