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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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无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瓷砖款255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8元,减半收取计21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26 |
发布日期 | 202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