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绿地集团(贵阳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绿地集团(贵阳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28日签订的10份《绿地?新都会定购协议》,以及原告***与被告绿地集团(贵阳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31日签订的20份《绿地?新都会定购协议》; 二、被告绿地集团(贵阳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双倍返还已付订金共计60万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32元,减半收取496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绿地集团(贵阳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859元,由原告***、***负担1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