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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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烨圣实业有限公司 三亚绿色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三亚昌绿旅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从扣划至本院银行账户上的371000元中支付263970元给申请执行人三亚烨圣实业有限公司,用以清偿本案剩余的全部债务;支付3710元至三亚市财政局,用以缴纳本次执行费;退还剩余案款107030元给***。 二、本院(2013)城民一初字第1220号民事调解书的金钱给付内容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