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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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兴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滕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451716.20元; 二、被告***返还原告***保证金70000元; 三、被告安徽兴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上列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列一、二、三项,限被告***、安徽兴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20元,由被告***、安徽兴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4-28 |
发布日期 | 2021-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