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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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格智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格智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本金30万元、利息3247.5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格智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逾期利息,该利息以本金30万元及利息3247.50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6日起按照年利率18.72%计算至本金付清时止(前述利息不超过以30万元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8月5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95.76元,减半收取3147.88元,保全费2185.2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19 |
发布日期 | 2021-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