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海南屯昌百卉花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海南雅境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海南屯昌百卉花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海南省屯昌县海南中部(屯昌)家具建材市场A栋的5处房产(即:1、屯房权证屯字××号A栋楼地下一层停车场及地上二层至五层房屋;2、屯房权证屯字13590号A栋A1138号铺面;3、屯房权证屯字13591号A栋A1148号铺面;4、屯房权证屯字13592号A栋A1158号铺面;5、屯房权证屯字13593号A栋A1168号铺面)及相应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屯国用2010第13-00072号),继续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自己被查封的财产,查封期间,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让、损毁被查封财产,不得在被查封的财产上设立权利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2-14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