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赵俞明所有的车牌号为浙J×××××的小型汽车一辆,期限为2年。

二、查封被执行人赵守祥所有的车牌号为浙J×××××、浙J×××××的小型汽车二辆,期限为2年。

查封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8-12-17
发布日期 2019-12-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