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恒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40302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216元,申请费5000元,共计26216元,***负担8789元,***负担17427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负担(***已自愿预交26216元,***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17427元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可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以内,向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5-20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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