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省台州商人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台州商人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被告四川省台州商人投资有限公司代***持有成都台州商人置业有限公司60%股权,对应出资额1200万元。

二、四川省台州商人投资有限公司应将代***持有的成都台州商人置业有限公司60%股权,对应出资额1200万元,变更登记至***名下,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四川省台州商人投资有限公司承担100元,第三人***承担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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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9-02-20
发布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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