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省鑫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1182民初16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法定代理人:吕某(系***母亲),女,住***。

被告:黑龙江省鑫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天军。

原告***与被告黑龙江省鑫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邹微

审判员邱添

审判员王彦刚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张锐

裁判日期 2020-01-24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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