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诚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黑龙江银信天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千和村(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千和村(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原告诚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费20081.2元,派遣服务费840元; 二、被告千和村(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按照日千分之二的标准支付原告诚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因逾期付款而产生的滞纳金(以5241.73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以5226.49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以5226.49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以5226.49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 三、被告千和村(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赔偿原告诚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9000元; 四、被告黑龙江银信天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二、三项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原告诚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9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千和村(北京)商贸有限公司、黑龙江银信天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