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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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403执639号 申请执行人:徐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执行人:南征,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关于申请执行人徐丽与被执行人南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2020)鲁0403民初1432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强制划拨了被执行人南征在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款73700元(含诉讼费、执行费)。申请执行人徐丽已领取本案全部执行款。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徐丽提出的执行申请已全部实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2021)鲁0403执639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6-22 |
发布日期 | 2021-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