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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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济南海成家电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南海成家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7万元; 二、被告***、***、济南海成家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原告***支付以37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济南海成家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原告***支付律师费损失1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50元,减半收取3425元,由被告***、***、济南海成家电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15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