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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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巨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2000元; 二、由被告郭新飞赔偿原告***67529元; 以上应付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汇入原告提交的以下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宁任城支行,卡号:6228××××0273。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5-31 |
发布日期 | 202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