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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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公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纳雍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525执1169号 四川某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毕节分公司、贵州省纳雍县某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四川某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毕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省纳雍县某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执行,依据本院作出已生效的(2021)黔0525民初205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贵州省纳雍县某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贵州省纳雍县某有限公司与四川某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毕节分公司达成和解,履行完毕执行标的66736元及本案执行费1234元,申请执行人认可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8-29 |
发布日期 | 2021-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