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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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纳雍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525执819号 纳雍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纳雍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徐某、杨某、徐某某、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6月16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和解履行方案需长期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1)的相关要求,本案作终结执行(和解长期履行)结案,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8-25 |
发布日期 | 2021-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