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9-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纳雍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525执819号

纳雍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纳雍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徐某、杨某、徐某某、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6月16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和解履行方案需长期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1)的相关要求,本案作终结执行(和解长期履行)结案,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裁判日期 2021-8-25
发布日期 2021-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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