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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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澄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5执704号 高某某、梁某某: 申请执行人高某某与被执行人梁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525民初4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梁某某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高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某某与被执行人梁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标的30275元。执行中,被执行人梁某某已私下履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高某某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澄城县人民法院(2021)陕0525民初45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2021)陕0525民初45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3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9-3 |
发布日期 | 2021-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