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9-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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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澄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5执704号

高某某、梁某某:

申请执行人高某某与被执行人梁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525民初4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梁某某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高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某某与被执行人梁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标的30275元。执行中,被执行人梁某某已私下履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高某某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澄城县人民法院(2021)陕0525民初45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2021)陕0525民初45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3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

裁判日期 2021-9-3
发布日期 2021-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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