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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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澄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5执924号 蔺某某、李磊: 申请执行人蔺某某与被执行人李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525民初115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蔺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中,申请人称被执行人在调解书达成后私下履行了2000元,后被执行人主动偿还案件款8500元并缴纳执行费58元。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525民初115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于2021年8月30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