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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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宿州龙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受理案件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1)皖1302民初2764号 宿州龙发包装有限公司: 你诉与张方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向本院开发区法庭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法人应在年月日前向本院开发区法庭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需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还须递交由法定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四、应在接到本通知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元。本院开户银行:,账号:。 附:空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空白授权委托书二份。 二零二一年三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3-8 |
发布日期 | 2021-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