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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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海安环宇房产经纪服务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双倍返还原告***定金合计100000元。 二、被告***给付原告***律师代理费7900元。 上述一、二项合计107900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义务人不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49元,由被告***负担(已由原告代垫,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98元。 |
裁判日期 | 2021-8-6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