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安环宇房产经纪服务部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双倍返还原告***定金合计100000元。

二、被告***给付原告***律师代理费7900元。

上述一、二项合计107900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义务人不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49元,由被告***负担(已由原告代垫,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98元。

裁判日期 2021-8-6
发布日期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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