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蛇山子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新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民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辽0181执2752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行、宁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行与宁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86.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86.00元,被执行人已将该款自动交付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行。 至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辽0181民初90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
裁判日期 | 2021-9-10 |
发布日期 | 2021-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