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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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義和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681民初362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新疆義和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光河,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新疆義和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2月14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缴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林江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陈华怡 |
裁判日期 | 2020-02-24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