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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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2021)吉0204民初137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2021)吉0204民初137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购车款400,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400元,诉讼保全费3020元,合计7420元,由***负担1484元,由***负担593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负担1760元,由***负担704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9-2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