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2021)吉0204民初137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2021)吉0204民初137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购车款400,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400元,诉讼保全费3020元,合计7420元,由***负担1484元,由***负担593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负担1760元,由***负担704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9-2
发布日期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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