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 (2021)新2901执保1688号 严慧洁: 本院根据你(单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0)新2901民初2616民事裁定书,并依法保全了被申请人王永友名下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你(单位)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请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时提交本件) 序号 权利人 保全财产 保全实施 时间 保全期限 到期时间 1 王永友 中国工商银行新疆阿克苏库车五一路支行尾号06647账户中的存款0 元 2021/09/10 12个月 2022/09/10 2 王永友 中国银行库车县支行营业部尾号408CNY0账户中的存款0元 2021/09/10 12个月 2022/09/10 2 王永友 财付通账户存款1.08元 2021/09/10 12个月 2022/09/10 注:以上银行账户以申请标的36000元额度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1.08元。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9-11 |
发布日期 | 2021-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