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9-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

(2021)新2901执保1688号

严慧洁:

本院根据你(单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0)新2901民初2616民事裁定书,并依法保全了被申请人王永友名下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你(单位)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请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时提交本件)

序号

权利人

保全财产

保全实施 时间

保全期限

到期时间

1

王永友

中国工商银行新疆阿克苏库车五一路支行尾号06647账户中的存款0 元

2021/09/10

12个月

2022/09/10

2

王永友

中国银行库车县支行营业部尾号408CNY0账户中的存款0元

2021/09/10

12个月

2022/09/10

2

王永友

财付通账户存款1.08元

2021/09/10

12个月

2022/09/10

注:以上银行账户以申请标的36000元额度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1.08元。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裁判日期 2021-9-11
发布日期 2021-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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