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9-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盂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阳泉市鲁阳深井水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黔0602执2383号

山西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关于你(公司)与铜仁xx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2020)黔0602民初5095号民事判决书明确,责令被执行人山西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申请人铜仁xx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及损失合计10xxx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11000元,案件执行费500元。在执行中,已全部履行完上述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602执2383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裁判日期 2021-8-11
发布日期 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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