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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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西盂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阳泉市鲁阳深井水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黔0602执2383号 山西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关于你(公司)与铜仁xx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2020)黔0602民初5095号民事判决书明确,责令被执行人山西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申请人铜仁xx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及损失合计10xxx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11000元,案件执行费500元。在执行中,已全部履行完上述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602执2383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2021-8-11 |
| 发布日期 | 2021-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