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157,961元;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71元,减半收取计2,235.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506元,由被告***负担1,729.50元,被告应负之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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