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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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偿还代偿款206202.24元并给付违约金(违约金以206202.24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9年6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93元及公告费520元(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均已预交),均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6-7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