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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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弗乐恩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弗乐恩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剩余课时费二万零九百八十元; 二、被告北京弗乐恩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违约金二千零九十八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3元,由被告北京弗乐恩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北京弗乐恩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4-6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