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仁怀市合马镇人民政府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仁怀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仁怀市合马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176500元。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5元(已减半),由被告仁怀市合马镇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7-19 |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