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36万元;

二、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以36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50元,由原告***负担1650元(已交纳);由被告***、被告***负担67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工行西直门支行,账号:×××,收款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并注明案件承办人姓名],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5-31
发布日期 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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