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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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鲁0402民初3590号 原告:***, 被告:***, 被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文胜,枣庄市中至尊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被告***、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告***2019年12月11日借原告***16万元,2020年8月21日向原告借款12万元,共欠原告***280000元。被告***于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每月月底前还款2000元;2022年2月至2022年7月每月月底前还款3000元;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每月月底前还款4000元;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每月月底前还款5000元;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每月月底前还款6000元;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每月月底前还款7000元;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每月月底前还款8000元;2025年2月至2025年6月每月月底前还款9000元;余款25000元于2025年7月31日前付清。如被告***任一期未按期还款,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欠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原告***放弃被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0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并签收后调解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7-20 |
发布日期 | 2021-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