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薛城区人民法院(2020)鲁0403民初256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日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持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书,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4-30
发布日期 202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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