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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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弘兆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第三人***为本院(2020)京0119执1779号执行一案的被执行人; 二、第三人***对被执行人北京弘兆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延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京延劳人仲字[2020]第××号调解书中所负的尚未清偿的债务,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裁判日期 | 2021-6-8 |
发布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