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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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巴中市合美牧歌蚕茧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青云居集成房屋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欠款302623.2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27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以32623.20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前述所有利息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四川青云居集成房屋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919元,由被告巴中市合美牧歌蚕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