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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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新蓥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华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448,471.76元的银行存款、收益、债权、股权等的冻结,和解除对其价值相当的财产的查封、扣押。 二、解除对申请人四川新蓥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四川省华蓥市豪迈国际2栋31-4号房屋(产权证号:广安房权证华蓥字第××号)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在收到本裁定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