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新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华蓥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448,471.76元的银行存款、收益、债权、股权等的冻结,和解除对其价值相当的财产的查封、扣押。

二、解除对申请人四川新蓥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四川省华蓥市豪迈国际2栋31-4号房屋(产权证号:广安房权证华蓥字第××号)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在收到本裁定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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