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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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四川成德线缆有限公司货款346530.60元及逾期付款资金利息(该资金利息以346530.60元为基准,自2019年8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该资金利息计算至上述债务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四川成德线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45元,诉讼保全费2420元,合计5865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