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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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2020年8月15日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于2021年3月10日解除; 二、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00000元,以被告***已支付原告***的定金100000元予以抵扣,双方均不得请求对方给付或返还违约金、定金;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620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12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4-23 |
发布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