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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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东笙隆置业有限公司 四川欣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法院 | 通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欣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东笙隆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支付2015年7月25日至2019年9月25日临时安置补偿费32500元以及违约金682.50元,并赔偿损失5167.5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54元,由被告四川欣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东笙隆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