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跃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金銮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安徽金銮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原告(反诉被告)安徽金銮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反诉原告)江苏跃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剩余合同价款17.44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0年9月2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江苏跃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36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安徽金銮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755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江苏跃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5-6 |
| 发布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