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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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河南拼客顺风车科技有限公司 洛阳市豪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太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34311.30元。 二、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第三人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84245.49元。 三、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253299.19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46元,由原告***负担281元,被告***负担2355元、洛阳市豪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0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6-30 |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