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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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新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河南天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下欠租金91590元及利息(以9159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12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85.07元,由原告***承担35.07元,剩余2150元由被告***、河南天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二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1-4-27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