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耀晟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鹿邑县天地轮滑俱乐部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鹿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鹿邑县天地轮滑俱乐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耀晟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租金155666元、物业管理费25943.8元、运营管理费114458.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6271元(以各项欠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标准自合同约定付款之日计算至2021年5月10日,以后违约金另计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河南耀晟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54.61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被告负担11285.09元,原告负担10669.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8-29
发布日期 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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