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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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宝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上海思岂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盛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阜阳市颍州路运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156,842.8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156,842.8元; 三、被告***应赔偿原告***、***、***481,286.4元,该款与被告***已支付的500,000元相抵扣后,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18,713.6元; 四、被告临沂宝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1,500元; 五、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1,500元; 六、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30元,减半收取计8,915元,由原告***、***、***共同负担3,075元,被告***负担4,088元,被告临沂宝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876元,被告***负担8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