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鹿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豫1628民初3014号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被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96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等额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保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96万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权益。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6-16
发布日期 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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