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商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商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商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79845.60元,本息共计139845.60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6月9日,2021年6月9日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另行计算,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96元,减半收取1548元、保全费1219元,共计276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一份,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7-22
发布日期 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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