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商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商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商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79845.60元,本息共计139845.60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6月9日,2021年6月9日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另行计算,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96元,减半收取1548元、保全费1219元,共计276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一份,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7-22 |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